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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公示信息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地段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地段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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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1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地段建设用地地块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13号,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3.058720°,纬度22.629521°,地块总占地面积64890.96m2。本次调查的地块北侧与环业汽车修理厂、邑都石业公司相邻,西邻罗坑村村落,南侧与江门市气象局相邻,东邻领克汽车4S店、利家城商贸中心以及临时停车场。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群星地段(PJO5-A)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图》和《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三路113号的地块规划修改的情况说明》,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受广东珠西智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调查工作及结果
本次调查工作为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污染识别阶段,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识别地块历史上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可能性。本地块调查方案与报告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暂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9〕130号)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根据地块宗地图文件,本地块权属为广东珠西智谷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汇总的地块历史概况如下:地块1999年以前,地块属于村集体农用地,主要种植花生、番薯、玉米等农作物。1999年底,地块被出让给江门大捷实业有限公司,用地性质由农用地转变为国有商业用地; 2000~2003年,地块进行了清表平整,此后一直未开发,处于荒废状态。2003年底,该地块被篁庄村委收购,开始在地块西面已平整区域建设厂房并租用给当地的企业用于生产销售。2017年,江门市蓬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了收储工作,该地块被当地政府挂牌出卖;2018年该地块由珠西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买入,地块内厂房相继搬迁并开始进行拆除工作,之后地块一直处于荒废状态,偶尔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间于2013年以及2018年,分别存在外来堆土,堆土来源地均无工业企业生产,潜在污染风险较小。
本次调查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大头山工业区经营时期的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焊装间、涂装间、总装间、打磨、锡炉间、汽车喷漆、维修清洗、印刷厂裱纸、粘盒、电器厂配件焊接等)固废堆放区、历史堆土区域以及园区雨污管线区;周边邻近企业包括环业汽车修理厂、蓬江区金丰帆汽车维修中心、同心结彩景观灯制造厂、江门市蓬江区中进金属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大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综上识别出地块内外的特征污染物包括:①重金属铜、锌、锡;②VOCs: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二氯甲烷;③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④多氯联苯(PCBs);⑤石油烃:石油烃(C10-C40);⑥邻苯类污染物(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⑦氟化物。
第二阶段采样于整个地块布设了51个土壤监测点,场地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95个(含29个平行样),采集堆土样品70个(含10个平行样);同时于场地上、中、下游和潜在污染区域内共设置9个地下水井,共采集11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根据钻孔、采样、检测工作,汇总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检测结果如下所述:
土壤:地块内重金属砷、铅、汞、铜、镍、镉、六价铬、锌和锡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中有13项检出; 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苯并[a]芘有检出;总氟化物在所有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他有机物指标中的丙酮、菲、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上述所有的检出指标结果均未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
堆土:地块内堆土样品中7项重金属(砷、铅、汞、铜、镍、镉、六价铬)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中有10项检出,分别为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四氯乙烯、乙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但均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中有4项指标检出,分别为萘、苯并[k]荧蒽、苯并[a]蒽、䓛和茚并[1,2,3-cd]芘,但均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有机物指标中的苊烯、苯并[ghi]苝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地下水浊度存在超标,由于地块内土壤中粉土含量高,容易透过滤网造成浑浊度偏高,但浊度不属于毒理性指标,因此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此外所有样品中六价铬、镉、铜、镍、铅、锌、砷、汞、锡中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机物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出相应的Ⅳ类水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要求,无须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5814544027  联系人:解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