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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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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3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按照《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总体要求,开展重点区域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登记表技术复核、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2013年以来涉及重点区域的产业园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中区、聚集区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
检查内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则和陕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审查要点等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结合重点区域产业园区规划与陕西省“三线一单”成果对照分析结果,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合理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技术复核;对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避让敏感目标、产业发展调整、布局结构调整等优化调整建议和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及检查;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抽查形式: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督察办、派驻督察局、执法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2015年以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煤化工、石化、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冶金、采掘、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建材等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对全省范围内已完成自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开展效果评估,抽查比例不少于3%。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自主验收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检查形式: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核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环评处、辐射处、派驻督察局、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复核
复核对象:按季度对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辐射类和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对煤化工、石化、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冶金、采掘、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建材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和特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列入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抽查比例。复核总量全年不少于160本。
复核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重点复核是否符合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等,是否存在抄袭等问题;是否存在造假行为;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是否存在环评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同时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复核形式:依托陕西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全国环评信用平台等,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性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少于100个。
检查内容:重点对登记表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登记表填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降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域等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非现场检查,建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执法总队、省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五)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质量检查
检查对象:省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8月1日后核发的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核发部门对尚未开展质量检查的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规范性和完整性的检查,对登记管理类的登记表,按照50%的比例开展合规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针对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展;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降级管理的情况;是否及时变更;许可证记载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与实际的符合性,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正确等。对登记管理类的登记表检查是否完整,产排污信息是否遗漏、是否存在降级的情况等。
检查形式: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核实两部分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排污许可处牵头,执法总队、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六)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核查
检查对象:对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管理类按照30%的比例抽查,简化管理类按照15%的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合规性情况、执行报告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利用“排污许可执法引导表”全面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公开执法信息。
职责分工:执法局牵头,排污许可处、监测处、执法总队、监测站、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七)环评技术机构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驻陕或在陕西开展业务的环评技术机构。
检查内容:年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总数不少于20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环评技术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用平台登记等进行检查。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对列入存在失信行为的环评技术机构加大抽查比例。
职责分工:环评处、辐射处牵头,调查评估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及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依法行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廉政要求,监管及检查全过程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公正、客观、严肃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