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章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危废检测
  • 466次
  • 2021-01-18

危废可以认为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理解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需按照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处理。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局限于固态,还可能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可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有哪些种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施行版) ,共46大类别479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危废检测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的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是指机体一次或24小时内多次接触外来化合物之后所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的效应。根据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将以下三种情况定义为急性毒性特性危险废物。
1、经口摄取:固体的半数致死量≤200mg/kg,液体的半数致死≤500mg/kg;
2、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1000mg/kg;
3、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半数致死浓度≤10mg/L 的废物
浸出毒性是指固态的危险废物浸在水中,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根据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的规定,按照 HJ/T 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咨询工程师:请点击右侧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