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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重要性分析及发展历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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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4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日益重视。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词依据,危险废物鉴别不但能明确固体废物属性、确定危险废物管理对象,而且其发挥的作用还涉及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规范化考核、经营许可证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多方面,对我国固体废物,乃至整个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未经鉴别的固体废物

早在1996年,国家环保部门就先后制定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三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在2007年,又对以上三项鉴别标准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易燃性(GB 5085.4-2007)、反应性(GB 5085.5-2007)和毒性物质含量(GB 5085.6-2007)四项鉴别标准,并配套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对鉴别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做出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管理和环境司法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同时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也有了新标准和新规范,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状况和日益提高的鉴别技术水平。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这两项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外,腐蚀性、易燃性和反应性鉴别标准也正在修订过程中。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1.完善了鉴别程序,第4.3条修改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和GB 5085.6,以及HJ 298进行鉴别。………”。
2.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将混合后的结果,即“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作为判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前提条件。
3.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即“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部分:
1.扩大适用范围。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提高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合理性。
2.优化技术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不同情形的鉴别对象、份样数、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要求,提高鉴别工作的可行性。修改了鉴别过程关于样品份样数的规定,补充了平行生产线生产情况下的采样份样数的确定依据,通过提高采集样品的准确性及类比性,减少采样份数,缩短鉴别周期,降低鉴别成本。
3.完善鉴别程序。样品检测过程中增加了利用过程或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鉴别规定。在实际鉴别工作中,可根据固体废物的各项危险特性超标的可能性确定检测优先顺序,避免过度开展特性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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