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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指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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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06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针对炎疫情期间现场的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工作。中科检测是专业的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机构,可为消毒企业开展消毒剂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评价报告可用于消毒产品备案,也可以为公共场所、医院、疫源地开展现场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评价对象
消毒效果评价对象包括物体表面和空气。对环境或/和物品消毒时,应进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对空气消毒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评价指标
1、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或指示微生物杀灭率进行评价,空气现场消毒效果用自然菌杀灭率进行评价。
2、指示微生物抵抗力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当或更高、易于培养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对消毒因子的抗力选择指示微生物,化学消毒时,可选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如有特殊要求,也可选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型(poliovirus-Ⅰ,PV- Ⅰ)疫苗株作为指示微生物。物理消毒时,应根据消毒因子特性,选择符合上述要求的指示微生物。
3、常温现场消毒时,预防性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空气消毒效果评价选用自然菌,疫源地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低温现场消毒时,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选用指示微生物。
具体见表 1。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评价方法
1、物体表面
以地面、墙面、桌面、床头柜、便器、门把手、按钮等为重点采样对象,在消毒因子难以达到的地方如抽屉、地毯、墙角等可增加采样点或指示微生物载体,每类采样对象不少于 2 个样本。以自然菌评价时,消毒前后采样点应成对设置在同一物体表面或在同类型物体表面,不得在同一区内采集两次。试验样本总数不少于 30 个。
常温现场消毒时,采样和培养方法按附录B执行。低温现场消毒时,消毒前将指示微生物放入相应低温环境至少30min,确保指示微生物达到相同低温后,方可进行消毒操作,采样和培养方法按附录B执行。
2、空气
用平板暴露法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评价。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共 3 点,内、外点应距墙壁 1 m 处;若室内面积>30 m2,设 4 角及中央共 5 点,4 角布点部位应距墙壁 1m 处。较大空间(室内面积>60 m2)布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采样点,布点数按照公式(1)计算,最多设 30个点。采样和培养方法按附录B执行。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结果判定
物体表面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且杀灭率≥90%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物体表面指示微生物平均杀灭率≥99.9%,且杀灭率≥99.9%的样本数占 90%以上,判为消毒合格。
空气自然菌平均杀灭率≥90%,判为消毒合格;消毒前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10 CFU/(皿·15min)时,可不计算杀灭率,消毒后空气自然菌平均菌落数≤4 CFU/(皿·15min),判为消毒合格。
 
新冠病毒消毒效果评价:注意事项
1、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2、新型冠状病毒分离培养较为困难,一般不用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后若分离到活病毒,则判为消毒不合格。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无法指示其存活与否,核酸检测结果不可用于消毒效果评价。
4、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时,在试管架、酒精灯等现场实验器材底部铺垫一层无菌垫布/纸,采样完成后,所有器材消毒处理,方可带回实验室。
5、试验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