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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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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6

水泥产业对环境影响大,水泥厂燃煤烧锅炉或向旋转窑供热时会产生二氧化硫,为酸雨形成创造了条件,影响空气质量。因此,针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工作非常有必要。
中科检测可依据《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科学核算和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核算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
具体而言,水泥生产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
(1)化石燃料的燃烧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产生的排放。
(2)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非生物质碳的燃烧废轮胎、废油和废塑料等替代燃料、污水污泥等废弃物里所含有的非生物质碳的燃烧产生的排放。
(3)原材料碳酸盐分解
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排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排放。
(4)原材料中非燃料碳煅烧
生料中采用的配料,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含有可燃的非燃料碳,这些碳在生料高温煅烧过程中都转化为二氧化碳。
(5)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
水泥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活动的CO2排放。
(6)其他产品生产的排放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这些产品的生产活动应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核算边界;
(2)排放源;
(3)活动水平数据;
(4)排放因子数据;
(5)计算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
(6)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水泥企业的CO2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的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CO2排放排放量之和。
 
水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要求
报告主体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用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水泥熟料产量、窑炉排气筒粉尘的重量和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重量;生料的重量和生料中非燃料碳的含量;净购入的电量和净购入的热力量;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采用本指南的推荐值或实测值)。
如果企业除水泥外还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报告其活动水平及来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各种替代燃料或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和非生物质碳的比例;熟料中氧化钙的含量和非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的含量、氧化镁的含量和非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镁的含量;核算采用的电力排放因子和热力排放因子等数据及其来源(采用本指南的推荐值或实测值)。
如果企业除水泥外还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报告其排放因子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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