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论证工作等级由各分类指标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区水资源与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类型、废污水排放量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下表。
分类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
涉及一级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及二级水功能区中饮用水水源区 |
涉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工业、农业、渔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
涉及二级水功能区中的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 |
水功能区水域纳污现状 |
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 |
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接近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 |
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远小于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 |
水生态现状 |
现状生态问题敏感;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文情势和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存在水温或水体富营养化影响问题 |
现状生态问题较为敏感;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文情势和水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
现状无敏感生态问题;相关水域现状排污对水文情势和水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
污染物排放种类 |
所排放废污水含有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放射性或持久性化学污染物 |
所排放废污水含有多种可降解化学污染物 |
所排放废污水含有少量可降解的污染物 |
废污水排放流量(缺水地区)(m³/h) |
≥1000(300) |
1000~500(300~100) |
≤500(100) |
年度废污水排放量 |
大于200万吨 |
20~200万吨 |
小于20万吨 |
区域水资源状况 |
用水紧缺,取用水量达到或超出所分配用水指标 |
水资源量一般,取用水量小于或接近所分配用水指标 |
水资源丰沛,取用水量远小于所分配用水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