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已有行业规范: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如火力发电、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要求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投产或使用;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环保竣工验收除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之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对企业、个人环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
(1)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投入使用的;
(2)验收中弄虚作假;
(3)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评报告、批复中的环保对策措施;
(4)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环保设施、措施、投资概算;
(5)环保设施未纳入施工合同,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6)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