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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环发〔2020〕52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工作机制
第三章 黑名单制度
第四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及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1: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
序号 |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 |
记分值 |
|
1 |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不包含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类案件) |
1分 |
|
2 |
警告 |
1分 |
|
3 |
罚款 |
罚款不足3万元 |
1分 |
4 |
罚款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 |
2分 |
|
5 |
罚款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 |
3分 |
|
6 |
罚款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 |
4分 |
|
7 |
罚款60万元以上 |
6分 |
|
8 |
责令停 止建设 |
报告表类建设项目 |
6分 |
9 |
报告书类建设项目 |
12分 |
|
10 |
责令限制生产 |
6分 |
|
11 |
责令停产整治 |
12分 |
|
12 |
实施查封、扣押 |
6分 |
|
1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6分 |
|
14 |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撤销、注销排污许可证后仍违规排放污染物的 |
12分 |
|
15 |
暂扣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
6分 |
|
16 |
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
12分 |
|
17 |
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 |
12分 |
|
18 |
列入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范围而拒不投保的 |
3分 |
|
19 |
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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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监(检)测服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设备供应、污染防治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土壤(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态环境统计、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机构,在工作中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 |
3分 |
|
21 |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监管部门通报责令整改,且在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 |
6分 |
|
22 |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虚假数据、报告,被实施行政处罚的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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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环境犯罪的 |
24分 |
|
24 |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命令的(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 |
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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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被认定为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24分 |
|
26 |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工作人员进行生态环境现场检查,被认定为具有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的 |
24分 |
注:1.对企业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分次记分。
2.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分别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理措施,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3.对企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各种违法行为记分值最高的类别分别记分,累计计算。如某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罚款30万元,同时又有擅自移动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前者按照罚款30万元记3分,后者按照记分最高的移送拘留记12分,对该企业的两种违法行为一次共记15分。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监(检)测服务、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设备供应、污染防治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土壤(含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污许可证申领、生态环境统计、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机构,在生态环境相关服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本记分表中的处罚类型、金额对应的记分值记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按照本记分表第23项记分。
附件2: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描述
信用标识 |
信用类别 |
信用等级 |
环境信用描述 |
绿色 |
诚信守法 |
A |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或者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
蓝色 |
轻微失信 |
B |
累计记分为1分且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
黄色 |
一般失信 |
C |
累计记分为2分及以上、尚未完成信用修复,且不符合环境信用“黑名单”情形的企业 |
黑色 |
严重失信 |
D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情形的企业 |
注:本表中的信用类别和信用等级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分级分类标准保持一致。
附件3:企业(单位)环境信用承诺书
现自愿承诺:坚持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接受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企业(单位)提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所有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四、本企业(单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企业的行政处罚处理外,本企业(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和约束,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承诺书自愿向社会公开。
特此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整体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