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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解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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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3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方案的发布,必定有企业对政策要求存在理解不到位的地方。今天,结合生态环境部对《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解答,我们来探讨一下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确立信息化管理模式趋势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通过数字技术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的趋势越发明显。但如何实施?首先是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一网化”。同时加强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开拓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渠道、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以及全过程在线监控。再者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方式,实施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共享数据。
 
《实施方案》对危废鉴别难的问题制定方案
一直以来,危险废物鉴别难是行业难以解决的头疼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而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不少机构不具备资质能力、业务转接外包, 或者欠缺人才队伍建设,实战经验不足,鉴别程序不规范,这些都会影响到危险废物的鉴别流程。中科检测具备国家认可资质,能提供权威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服务,鉴定结果受环保部门认可。
 
而《实施方案》针对这种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应对措施。首先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精准化、科学化,同时对环境风险比较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豁免管理制度。其次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重点筛选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定性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重复性、过度性鉴别。另外,还要落实《固废法》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鉴别程序。
 
《实施方案》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直以来,危险废物跨省的审批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导致审批周期长、转移难,为企业带来了很大负担,也给环境留下风险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
二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进行全面推广,通过信息系统完成跨省转移线上协商沟通,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三是根据企业包括环境信用记录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运输等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可控程度,设立白名单,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转移审批效率,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四是严禁各地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