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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测量解析:主要业务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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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2

城市规划测量是城市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基础技术工作,本文主要针对工程地形图测绘、建设工程规划定线、竣工规划测绘等城市规划测量主要业务项目内容,供参考。
中科检测不仅拥有专业的规划测量团队,还建立了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并在测量过程中贯彻执行建立覆盖从承接测量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成果交付使用各个节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量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控制,保证成果质量。

城市规划测量

 
城市规划测量:工程地形图测绘
工程地形图测绘是城市规划测量的重要内容其成果是城市规划科学制定和高效实施的重要基础资料,也是反映城市规划和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
工程地形图测绘范围:一般情况下按项目用地范围线外扩30 m作为测绘范围;若距项目用地范围线50 m以内有道路、水体,则扩测至道路或水体边线,并注明道路(水体)名称;若项目用地紧挨道路且道路宽度超过60 m则测绘至道路对面边线即可。
工程地形图测绘内容:包括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界线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并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各项要素的表示。
工程地形图测绘的技术特点:
(1)施测内容必须满足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要求。在测图范围内,不仅要施测地物特征点的平面位置还要详细测量细部尺寸,调查建筑物的结构类型以及规划设计要求和申报规划审批的注记内容有时还得根据规划审批部门的特定要求,增加施测的内容。
(2)图幅规格可根据成图形状而定。一般工程地形图可采用50 cmx 50 cm正方形分幅对于呈带状的线路工程地形图,可采用沿线路中线方向带状分幅以便于使用。
 
城市规划测量:建设工程规划定线测量
建设工程规划定线是指确定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拟建建(构)筑物平面位置的测量工作,它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后续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结果落到实地的技术措施其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复线的依据。
1、建设工程规划定线测量的原则
建设工程规划定线应遵循“控制外围、控制长边、共线省略、寄点适当”的总原则以满足规划验、复线的要求。具体按以下细则把控:
(1)建(构)筑物主体外围角点桩均应施定以能控制建(构)筑物外围边为目的。
(2)建(构)筑物外凸3 m以上(含3 m)的角点桩应施定外凸尺寸一致的可只施定2个最远端角点桩(不含裙楼);建(构)筑物外凸3 m以内的角点桩不需施定。
(3)圆弧段应施定2个端点桩和1个弧中点桩;圆形建(构)筑物一般应施定4个等分点桩,半径小于3 m的圆形建(构)筑物只施定直径的2个端点桩。
(4)主楼、裙楼、地下室,围墙应分别施定。
(5)一个建(构)筑物一般至少施定十字交叉的4个寄点桩,寄点桩尽量寄在距离拟建建(构)筑物5 m以外固定物上且应在施工开挖区域以外以便保存使用。
2、建设工程定线测量技术特点
(1)定线测量桩点精度要求比较高。定线测量桩点相对于近邻基本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2)定线测量数据敏感度很高。建设工程定线测量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红线图上标明的数据进行,当拟建建(构)筑物定线不能满足规划条件时,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后再予定线。
此外定线测量成果图应展绘周围已建建(构)筑物特别是寄点的载体,并标注距离尺寸,体现拟建建(构)筑物的四至关系,方便规划验、复线和工程施工使用。
 
城市规划测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绘
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是指对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实地测绘的技术活动,通过对建(构)筑物竣工后的位置、形态、属性和大小等数据进行采集并进行信息化和图形化处理,形成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竣工规划核实必备的竣工测绘成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提供量化技术支持。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绘作业技巧
现场测绘作业可通过外围关键点的坐标采集控制各单体及建(构)筑物群体的位置细部可结合图纸与现场巡查校核比对的方法进行定位,地下室外围关键点也可采用结构柱与首层对应关系进行控制定位传递、量测地下室外墙与之相对关系进行定位,这样既可保证点位精度,又可以大幅度提高作业效率。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绘成果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要求:平面布局应体现建筑栋数、建筑位置、建筑尺寸,建筑间距、退让红线距离以及与周围建(构)筑物平面关系等内容及其与规划许可的对比情况;空间布局应体现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等内容与规划许可的对比情况;有关技术指标应体现建筑面积以及规划条件确定的各种建筑功能的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位)及交通出入口等内容及其与规划许可的对比情况;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应体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及其与规划许可的对比情况;建筑功能应体现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功能的面积、空间布局等内容及其与规划许可的对比情况; 临时建设清拆情况应体现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情况及场地清理情况。
(2)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图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绘总平面图按1:500比例测绘,范围包括建设区域外第一栋建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30 m 应标明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建(构)筑物、绿地、交通出入口、围设等要素的平面位置、四至距离、标高及规划的其他内容;建筑单体竣工规划测绘图应标明建筑物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以及规划条件确定的各种建筑功能的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及地坪标高;建设工程地下空间竣工规划测绘图应包括地下空间边界、停车范围界线、通道和其他设施的平面位置;单项道路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按1:1 000比例测绘应标明道路(含桥梁)断面宽度(断面分配形式)、道路长度、路面标高、中线位置、各种管线位置和排水管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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