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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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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8

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第1版)>的通知》(沪环土〔2019〕243号)文件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1日起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首份管理计划的申报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为方便企业填报管理计划,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及时梳理了填报过程中常见错误以及管理计划审核要点,特作说明如下:
 
1、每年按时申报
危废管理计划为年度计划,每年均需申报,申报数据按自然年度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2、危废合同非要件
危废合同非管理计划申报的必要条件,部分无合同单位可将本年度待处置危废填报在意向处置单位中或先行填报在贮存量中,待后续签订合同后再变更当年度管理计划;
 
3、新旧代码衔接
本年度管理计划申报前请先对照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危废代码,完成新旧名录代码登记后再填报危废管理计划;完成新旧代码登记后,产废单位需先用原代码填报管理计划,待本市大部分单位完成新旧名录登记后,系统会统一将管理计划中的原代码切换成企业登记的新代码;
 
4、填报内容需真实及完整
应注意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如管理计划表1中的“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表2中的“工艺说明”、表4中的“危废减量化计划和措施”等均应进行填报;应注意填报内容的一致性,如管理计划表5转移计划中填报内容要与表7本年度委托处置情况相对应,表9危废比较分析中填报的上年危废量要与表3表5表7中上年危废量相对应;
 
5、数据的更新及替换
应注意填报数据的更新,如表2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表9检查检测公开及危废比较分析应更新上年数据,填报2020年实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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