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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测项目之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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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0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被分为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除特殊用途化妆品9个类别以外的化妆品都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随着《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实施,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宣称有何变化呢?中科检测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提供一系列化妆品功效评价服务,包括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出具相关报告。

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的一些指南评价方式:

  • QB/T 4256-2011 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指南

  • T/ZHCA 002-2018 化妆品控油功效测试方法

  • T/ZHCA 003-2018 化妆品影响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

  • T/ZHCA 004-2018 化妆品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测试方法

  • T/ZHCA 005-2019 化妆品影响皮肤弹性测试方法

  • 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

  • T/SHRH 023—2019化妆品屏障功效测试 体外重组3D表皮模型 测试方法

  • T/SHRH 022—2019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 体外重组3D表皮模型 测试方法

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项目要求:

  1. 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 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3. 具有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应当通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式,可以同时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非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

  1. 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2. 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3.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