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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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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2

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核算针对的是以生产焦炭(半焦)为主且非附属于钢铁联合企业的独立焦化企业,属于以煤炭为原料的能源加工转换企业。中科检测可依据《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科学核算和规范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核算

 
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
1、燃料燃烧CO2排放
企业边界内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燃烧室、锅炉、窑炉、焚烧炉、加热炉、熔炉、发电内燃机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燃烧设备所消耗的企业自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燃气等。
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常规机焦炉(半焦炉)在煤干馏过程产生的荒煤气,通过火炬系统将产生CO2,小部分还将通过焦炉放散管以CO2、CO、CH4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的形式排入大气。鉴于通常没有流量监测,且其中的非CO,气体在大气中经历数日至10年左右的时间最终也氧化为CO2,因此炼焦过程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将通过碳质量平衡法统一核算和报告为CO2排放。此外,报告主体如果对焦化产品进行延伸加工,如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精制,或利用焦炉煤气进一步生产甲醇、合成氨、尿素、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LNG/CNG )等化工产品时,则还需要核算和报告这些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
对热回收焦炉,鉴于煤气在炉内直接燃烧,只有在焦炉事故状态下才可能产生烟气暂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几率极低,由此产生的少量排放,将通过碳质量平衡法一并计算在热回收焦炉内煤气的燃料燃烧CO2排放中,故不再对炼焦过程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CO2回收利用量
包括企业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的部分,CO2回收利用量可从企业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该部分排放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

 
独立焦化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确定核算边界﹔
(2)识别并确定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明确计算公式;
(4)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5)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6)依据相应的公式分别核算各个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7)核算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8)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独立焦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量,减去企业CO2回收利用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1、燃料燃烧CO2排放
报告主体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等于其核算边界内各种焦炉(常规机焦炉、半焦炉、热回收焦炉)的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以及其它燃烧设备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之和。
2、其它燃烧设备燃料燃烧CO2排放
报告主体除焦炉之外的其它燃烧设备燃料燃烧CO2排放主要基于各个燃烧设备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乘以相应的燃料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再逐层累加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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