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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评导则解读:如何开展海洋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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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20

海洋环评全称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的一种评价方式。海洋环评导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编号GB/T 19485-2014。
海洋环评适用范围:
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大型温排水等工程;
其他海洋工程:工程基础开挖,疏浚、冲(吹)填等工程;

海洋环评评价内容:
海水水质环境评价、海洋沉积物环境评价、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评价、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评价;海洋水文动力环境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其他评价内容(包括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大气、噪声、固废、景观、人文遗迹等);

海洋环评评价注意事项:

  • 当工程内容包括填海(人工岛等)、海上和海底物资(废弃物)储藏设施等空间资源利用时,应将地形地貌与冲淤境列为必选评价内容;

  • 当工程内容为海砂开采、浅(滨)海水库,浅(滨)海地下水库时,应将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和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列为必选评价内容;

  • 当工程内容为低放射性废液排放人海工程时,应将放射性、热污染等列为必选评价内容;

  • 当工程内容包括需要填海的码头、挖人式港池(码头)、疏浚、冲(吹)填、海中取土(沙)等影响水文动力环境时,应将水文动力环境列为必选评价内容。


海洋环评评价等级划分:

  • 工程规模低于《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中规模下限(即各单项评价内容均低于3级评价等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工程规模低于《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表》中规模下限,但位于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滩涂改造、盐田、海中筑坝(防波堤、导流堤等)、景观开发、人工鱼礁、排污管道(污水海洋处置)和石油化工等危险物质输送管道工程,应依据工程的特点和所在海域的环境特征,开展专项(题)评价。

  • 当海底隧道工程采用明挖(沉管等)方式建设时,应调高相关的单项评价等级;

  • 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等工程需增加生物遗传多样性分析评价内容;

  • 改建、扩建工程的规模宜考虑疊加原工程;并行铺设的海底电(光)缆、海底管道等的长度,宜按总长度计。

海洋环评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工程类型和工程内容
1面积50X10' m'以上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工程,围海筑坝、防波堤、导流堤(长度等于和大于2 km)等工程;连片和单项海砂开采工程;其他类型海洋工程中不可逆改变或严重改变海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较严重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2面积50X10' m2~30X10' m'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工程,围海筑坝、防波堤、导流堤(长度2 km~1 km)等工程;其他类型海洋工程中较严重改变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3面积30X10' m'~20X10' m'的围海、填海、海湾改造工程,围海筑坝、防波堤、导流堤(长度1 km~0.5 km)等工程;其他类型海洋工程中改变海岸线、滩涂、海床自然性状和产生较轻微冲刷、淤积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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