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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及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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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3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利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水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深远意义在于能够加强水资源宏观调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


哪些项目需要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首先,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项目水资源论证,确认需求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论证单位,比如中科院旗下的中科检测机构,
其次,接到委托的资质机构,开始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其工作流程如下:

最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向取水口所在地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确认初审材料齐全后,本级机关开始审查,并召开论证报告书审查,若有问题则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重新修改,签署审核意见,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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