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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技术要求与测绘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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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30

不动产测绘是为获取和表达不动产信息,对土地、海城、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等要素进行的调查和测绘工作,包括地籍测绘、海籍测绘、房产测绘、林权测绘、草原测绘等。中科检测提供高效完整的不动产测绘服务,帮助各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依据,为日后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不动产测绘要素是不动产权籍图或登记薄册中所包含的宗地、宗海及其定着物等不动产空间要素和非空间要素,可分为地籍要素、海籍要素、房产要素、林权要素、草原要素等。
1基本技术要求
不动产测绘应以地籍测绘、海籍测绘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一并开展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测绘。
1.1 内容要求
对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与编码,宗地、宗海的划分,宗地界址点的设置要求、编号规定,宗海界址点和标志点的设置原则和界定办法、编号规定,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及代码的编制,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及代码的编制规则等内容应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2 精度要求
不动产测绘的平面精度、高程精度以平面中误差、高程中误差衡量,以两倍中误差为限差。 不动产测绘应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类型选择合适的精度等级。不动产测绘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检定记录应齐全。使用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果应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时空基准
2.1 平面坐标系统
不动产测绘的平面坐标系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利用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的,应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2 高程基准
不动产测绘的高程基准应使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利用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的,应转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2.3 深度基准
沿岸区域的不动产测绘深度基准应以理论最低潮面为深度基准;远海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当地平均海平面;内陆水域应以设计水位为深度基准
3地图投影
不动产测绘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东西向跨度较大(经度差大于30)的海域测绘应采用墨卡托投影。不动产测绘一般采用30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海域测绘宜采用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对于东西向跨度较大(经度差大于30)的海城测绘基准纬线为制图区域中心附近的0.50整数倍纬线。
4界址点精度
根据测量经验判定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林权测绘、草原测绘的平面控制测量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四等网或E级以下网中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0.05m。海籍测绘平面控制点的定位误差不得超过+0.05m。地籍首级高程控制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得超过+0.02m。不动产测绘采用中误差作为精度的技术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各类不同地或用海的界址线相重合的,以测绘要求精度高的界址类型的界址线数据为准。
根据现行《物权法》,其中有专门章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界定,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海城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明确提出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因此,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质量关乎所有权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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