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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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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5

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主要是针对以石油怪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中科检测可依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科学核算和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核算

 
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
1、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2、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染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量、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3、识别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碳排放核算


 
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确定企业边界;
(2)确定应核算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识别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
(4)收集各个碳源流的活动水平数据;
(5)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6)依据相应的公式分排放源核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7)核算净购入的电力和净购入的热力导致的CO2排放量;
(8)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化工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要求
报告主体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报告年度、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或分支机构、地理位置、成立时间、发展演变、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以CO2当量的形式报告本企业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以质量单位报告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CO2和N2O排放量、CO2回收利用量、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以及依照其他指南应予核算和报告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源及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结合碳源流的识别和划分情况,分别报告所核算的各个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并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或资料凭据、监测方法、记录频率等。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分别报告各项活动水平数据所对应的含碳量或其他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并说明它们的数据来源、参考出处、相关假设及其理由等。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分条阐述企业希望在报告中说明的其他问题或对指南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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